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余建军律师表示,现在国内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并不健全。1988年新闻出版署曾经颁布实施了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中虽然写明“夹杂淫秽、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;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;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、生育知识、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、性道德、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,不属于淫秽出版物、色情出版物的范围”,但在实际的操作中,并无具体标准可依。
据悉,鉴于这种良莠难分的局面,中国摄影家协会已有内部精神,不鼓励会员介入人体摄影活动。
有评论文章指出,那种全裸摄影的“艺术形式”与那些在穷乡僻壤叫卖的“草台班子”并无太大的区别,只不过“草台班子”的观众是一些出了钱的普通人,而“全裸挑战”的舞台下面则是一些所谓的“艺术家”而已。可是,“艺术表现形式”几乎完全一样的“全裸”表演,为何由那些“草台班子”来演出,就成了被打杀的黄货,而一旦由那些所谓“艺术家”来组织,并换上一顶“挑战传统”的红帽子,就立即成为“阳春白雪”了呢?
所以,为防止人体艺术变“肉体艺术”,人体摄影活动必须规范,不能让其在时尚的潮流中堕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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